|
||||
本报讯(通讯员廖银川记者赵荣君)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建交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天津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履行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为贯彻《规定》精神,市公安局经保处日前召开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会议,要求各公安分局加强与区县建交委及各施工企业的沟通配合,确保推动落实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力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在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