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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万静海通梧桐苑小区,是2010年10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在北京市通州区成立的第一家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的主人,业主本应对自己的小区物业如何管理具有决定权,但是海通梧桐苑小区在撤换不满意的老物业时,其过程却异常复杂艰辛。
2011年6月,海通梧桐苑小区选举产生了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同年11月,海通梧桐苑小区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因为对当时的物业服务有诸多不满意,会议决定不再续聘昊宇物业公司,同时授权业委会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后经过招标方式,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昊宇物业拒绝撤离小区。今年4月,通州区住建委小区办等政府工作人员,专程到海通梧桐苑小区组织召开物业交接协调会,昊宇物业仍然坚持不撤出小区。无奈之下,此业委会只好将昊宇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据悉,昊宇物业之所以不愿交接物业的缘由,是小区内很多业主尚欠不少物业费。但许多业主向记者反映,不交物业费是因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实在太差,他们用不交物业费的方式表示抗议。业委会周先生告诉记者,小区有相当一部分业主表示,昊宇物业公司顺顺当当地撤离小区,他们会把欠缴的物业费补上。业委会也曾表示,顺利交接后他们会给老物业留一间办公室用于老物业清欠之用。
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确认海通梧桐苑小区业主与昊宇物业公司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法院最终判定昊宇物业必须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向业委会移交小区相关的物业事项及资料,办理物业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