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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幼儿园开在小区内,会对小区的安全等造成影响,业委会坚决抵制,并通过了一纸不同意在“22栋-26栋现有位置开办幼儿园”的决议。幼儿园方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了法院。
据晨光幼儿园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早在2009年就购得南京赛世香樟园幼儿园房产并领取了产权证和土地证。购得该房产后,他们开始着手香樟园幼儿园的立项、装修等工作,但中途遭到小区业委会的非法抵制。部分业主以张贴告示、拉横幅的方式宣称其所开幼儿园是违规幼儿园。2011年4月业委会还进行投票,并于次日作出了上述决议。为此,幼儿园将业委会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决议。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全体业主有权依照合法程序共同决定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事项,但不得侵犯个别业主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晨光幼儿园在香樟园小区内购得的房产经南京市规划局行政许可用于幼儿园教学楼,土地类型为科教用地。上述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公定力,非由国家公权力机关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或宣布无效。因此,香樟园业委会无权作出否定有效行政行为的决议,其根据业主大会投票结果作出的相关执行决议应被撤销。
据此,法院判决撤销香樟园业委会作出的上述决议。 (栖研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