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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吕静黄某通过深圳航空公司订购了两张机票,票价为每张540元(包括机票款360元、机场建设费50元和燃油附加费130元),属于三折特价机票。后黄某以订错票为由致电深航要求退票或改签,其客服人员告知特价机票无法退款,只能退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黄某虽提出异议,但最后表示“那好吧,先退。”退票后,黄某坚持要求深航按机票价的80%退款,并认为“五折以下机票不退票、不改签”属霸王条款,一气之下将深航公司告到了法庭。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以案释法特价票不退并非霸王条款
法院认为,黄某在深航官方网站订购了两张机票,深航在黄某订票过程中数次告知黄某其所购买的机票“不得退改签”,但黄某仍完成订票流程,应视为其接受“不得退改签”条款。“不得退改签”虽为格式条款,但相关限制是建立在以较低折扣的基础上,黄某正是为了获得较低折扣而自愿选择“不得退改签”的机票,因此该条款是在公平的基础上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认为该条款排除了黄某的主要权利或加重了黄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