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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财启
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难点问题也亟待解决。
首先是监管对象中外出务工人员管理困难。外出打工的社区服刑人员难以在规定时间里向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报到和办理相关手续,虽然有些社区服刑人员能保证每周同司法所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联系,但都是他们的一面之词,真假难以考证。其次,剥夺政治权利对象监管难。剥权类社区服刑人员往往不遵守相关规定,表现为拖延向矫正管理部门报到或找各种理由推托不报到,思想汇报敷衍甚至不交思想汇报,有意躲避、消极对待各种活动等。第三,社区矫正工作由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而司法所又同时肩负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审前调查等多项职责,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日常矫正工作多以矫正对象不出事、不重新犯罪就算完成任务,工作流于形式。第四,社区矫正对象的具体困难影响矫正效果。一类是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开除后,原有医疗、社保等不能与社区保障体系相对接,导致他们在生活、医疗等方面面临很多困难,社区矫正工作很难开展。还有一些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患有疾病需长期治疗,却面临家庭不接纳、本身又缺乏经济来源,极易引发极端事件。
要解决这几类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完善外出务工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机制。对“人户分离”的社区服刑人员,通过网络联动机制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与社区矫正人员务工地公安机关相联系,协商后并委托协助管理:加大对被矫正对象的救助力度。为因犯罪而被开除公职的被矫正人员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呼吁媒体关注患有特殊疾病的被矫正人员,尽可能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向社会聘用志愿者参与制定矫正对象矫正方案,为矫正对象提供法律及心理咨询。研究出台免费培训、就业补贴等政策,逐步形成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安置就业为一体的社会化运作管理模式。
适时运用“四谈”一归的矫正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类的社区矫正人员不服从管理时,我们院尝试采用了“四谈”一归的方法,即与社区矫正对象谈悔罪的话,与家属谈帮教的话,与邻里谈再犯罪可能性和回归社会趋向差的人员谈话,与民政部门谈生活工作有困难的谈话。“一归”即将谈话内容归纳在一起,进行综合分析,向社区矫正反映,由他们做好下一步工作。
积极发挥社区检察官办公室的作用。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打破了刑罚执行监督的常规方式方法,便于检察机关掌握第一手社会矫正对象的信息和动态,发现问题苗头可以立即处置,提高了监督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作者单位:河南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