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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徐澜涛)因为家庭有纠纷,王女士将母亲的骨灰带走暂存。王女士的父亲将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女儿返还妻子骨灰。西城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王女士返还骨灰。
王老爷子称,他与妻子共有三个女儿,因妻子病重住院,王老爷子独自生活多有不便,因此一直与二女儿同住。王老爷子与病中的妻子商量后,将唯一的共同房产卖掉,所得钱款供王老爷子看病所用。
今年4月王老爷子的妻子去世。王老爷子说,遗体火化后,他准备将妻子骨灰下葬在事先买好的双穴墓地,但大女儿却擅自将骨灰抱走,以此要挟索要全部卖房的钱,不给就不让下葬。
王老爷子诉至法院,要求大女儿返还骨灰。
在法庭上,大女儿王女士辩称,她作为长女有权利和义务保管母亲骨灰,并且在家庭纠纷未能彻底解决前,母亲的骨灰应当在墓地保存。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王女士对于家庭内部问题的解决存有不满,因此在下葬母亲的骨灰途中私自将骨灰带至其他地方,导致骨灰在火化当日未能下葬。王老爷子要求女儿返还骨灰是为了下葬,符合民俗,而王女士在持有存放骨灰凭证的情况下,拒不同意骨灰下葬,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返还骨灰给父亲。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