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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弟弟与他人因抢生意发生争执,在一旁的哥哥上前打了对方一拳。不料其倒地时头部受到重创,尽管兄弟俩立即将人送到医院,对方仍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哥哥一审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0年。
王某兄弟和李某都是外地来津务工人员,平时在本市某菜市场卖菜。今年5月14日,王某在给弟弟的菜摊帮忙时,其弟与李某因争抢生意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推搡。王某见状便上前挥拳击打李某的面部,李某受伤倒地,后脑部摔在地面上致重型颅脑损伤。王某兄弟将李某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李某于次日死亡。经鉴定,李某因面部受钝性外力(拳击)造成头部与较大平面物体(地面)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王某于5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其犯罪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结合其犯罪后能积极救治伤者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综上,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王某不服,目前已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曹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