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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商华
法周刊:目前司法拍卖存在哪些问题?四川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谢商华:司法拍卖经过近20年发展,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不可否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流拍率较高,拍卖标的物价值难以实现最大化等,这极大地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加剧了“执行难”。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拍卖信息公开渠道不固定和范围不够广泛充分;拍卖竞价方式限于传统现场举牌,公开竞价范围有限,且难以防止串拍、围拍、控场等情况发生。
此外,司法拍卖运行机制不够科学合理,制度缺失、监督不严、监督靠人,致使司法拍卖的不规范难以避免。
四川高院把司法拍卖改革作为今年“阳光司法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司法拍卖改革的重点,是完善拍卖权运行机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构建科学、规范的司法拍卖工作机制,以最大限度的公开促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
我们要求至少实行“三公开”,即公开、公正确定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充分公开拍卖信息;引进互联网公开充分竞价。以此来提高首拍卖成交率,实现涉讼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
法周刊:可以看出,四川法院在改革中十分重视拍卖公开,有哪些举措来保证充分的公开?
谢商华:四川高院至少有三条固定渠道充分公开拍卖信息,刊登拍卖公告。拍卖信息必须在四川高院网站和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必须在人民法院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媒体上和四川法院确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发布。同时就平面媒体上信息发布的栏目位置和版面大小作出要求并统一由四川高院向社会进行公布。
此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我们进一步要求,拍卖信息必须同时发布到最高法院诉讼资产网。这一要求已经在今年3月份全部落实。
我们力求以固定的多渠道充分公开,扩大拍卖公告公开范围,方便社会各界有意竞买者能够及时、准确、充分地知晓拍卖信息和参加竞买活动,同时将拍卖活动最大限度地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拍卖活动能在公开、透明、合法、有序的情况下顺利进行。
法周刊:您谈到了拍卖活动的透明,今年四川法院在防止串拍、围拍方面有许多创新的举措,能具体谈谈吗?
谢商华:原来的司法拍卖虽是公开竞价,但仅是传统的现场举牌竞价。现在四川法院变为由当事人优先选择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网络公开竞价或者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开展司法拍卖。
网上竞价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拍、串拍、控场等情况的发生,促成竞买人按照自身心理价位出价,提高首拍成交率并实现充分竞价。四川省司法拍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考察和研究,在四川省确定了三个第三方交易平台。
这三个平台各有特点和优势,除了涉国有资产、涉央企国有资产的拍卖有所限制外,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其中的任何一家交易平台来交易。当事人未选择或者意见不一致的,由受托拍卖机构确定交易平台。三个交易平台形成竞争格局。
四川高院还创设了联合竞标方式。在选择拍卖机构时,同时选择三个拍卖机构并排序,给予他们在同一次拍卖过程中依次主持拍卖的机会,并创设激励机制。
此外,对联系竞买人的拍卖机构也制定了相应的佣金分配激励机制。这既有利于提高司法拍卖的首拍成交率,同时也防止围拍、串拍等情况发生,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竞买人信息的保密。
为了防止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串通等待降价,同时促使拍卖机构整合业务能力,加大招商力度,提高首拍、二拍成交率,我们规定二次拍卖流拍后,应当撤回拍卖委托,需进行第三次拍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按程序重新选择拍卖机构组织拍卖。
法周刊:四川法院如何将保障司法拍卖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谢商华:四川法院已经实现法院对外委托评估、拍卖的统一归口管理,将其从审判、执行部门剥离,交由司法技术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审判、执行机构不再参与,从而建立了法院内部的隔离带。
全省法院将全面实施对外委托案件流程化管理,加强对委托案件各流程节点监管,尽最大努力缩短从审判、执行部门移交资料给技术室的时间,及时在法院网上发布对外委托的案号、受理时间、委托机构名称、机构联系方式、鉴定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服务平台的监督力度。把法院网络与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接,对司法拍卖全过程进行监督,为报名、竞价、支付保证金、结算等司法拍卖活动以及保密等相关要求提供信息化保障,确保司法拍卖的规范化、信息化和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