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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合租”成为许多外来打工人员和刚毕业大学生解决住房问题的主要方式,虽说经济实惠,但“合租一族”也遭遇了很多困扰,被偷、被骗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瑶海区法院受理一起在合租屋内发生的盗窃案件,让人想不到的是,伸“贼手”的竟是合租的室友。日前,犯罪嫌疑人牛虎被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杨丽毕业后来合肥工作,考虑事业刚刚起步,又没有多少存款,就决定找个便宜点的房子租。很快,她和朋友在瑶海区找到一个房源。房子虽然是合租的,但租金便宜,小杨很快就跟房东签订了合同。可没过多久,就发生了一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
2012年10月1日上午10时,杨丽从外面回来,发现自己放在床底的电脑包不见了。她仔细查看发现,屋内门窗关闭严实,屋内物品也没有翻动的痕迹,有可能是“家贼”所为。合租人牛虎平时总喜欢装阔,经常借杨丽的钱请朋友吃饭。杨丽想到有时把零钱放在桌上,总是莫名的不见了。一次,她看到牛虎将桌上零钱装进口袋。
左思右想,杨丽询问牛虎关于电脑的事,牛虎承认他拿走了杨丽的笔记本电脑,称过几天回去就会把电脑还给她。杨丽便放下心来。可连续一个星期都没见到牛虎的身影,牛虎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她。无奈之下,杨丽只好报了警。
后民警到场调查,初步认定合租屋遭遇“家贼”。经过民警的技术侦查,很快将牛虎抓获,牛虎承认电脑是自己拿的,并讲述了作案经过。案发当日,他正准备离开房间时,发现杨丽卧室的门没锁,一推门就看见放在床底下的电脑包,牛虎顿时动了邪念,将电脑包随手拿走,后因为自己酒喝多了,把电脑包给弄丢了。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现在,“合租”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选择可信任的合租对象是安全合租的先决条件,其次,不能因为对室友信任,就不注意个人财产安全,“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个人应当保护好个人的财产,离开时锁好门窗,以免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再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因为一时的财迷心窍而乱伸手,伸手必被捉。
(通讯员丁诉赵黎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