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刘先生乘公司班车回家,却被司机的烟灰烫伤脸部留疤。记者日前获悉,顺义法院判决司机赔偿刘先生1500元。
刘先生诉称,今年3月,他乘公司班车时,司机程某正在吸烟,其烟灰将他的右脸部烫伤。双方曾约定,若烫伤后3个月脸上留疤,程某就对其赔偿。3个月后,他的伤处真留了疤,但多次找程某协商未果,故起诉要求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9000余元。
法院认为,刘先生脸部留下疤痕且尚未结婚,对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