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杨健鸿通讯员杨志)云南省开远市检察院近日与该市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在检察阶段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就修改后刑诉法所规定的特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检察机关该如何与法律援助机构协调、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特定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