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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公安战线上的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和集中学习教育,我深刻体会到,保持党的纯洁性,就是要做到政治思想纯正、群众感情纯真、工作能力纯熟、工作作风纯朴、做人做事纯净。具体地说,要努力做到“六个自觉”。
一是要自觉强化理论学习。要始终把强化理论学习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坚持不懈,自觉用力。要学基本理论。多读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搞懂基本立场观点,认清社会发展规律,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真正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定信心。要学好党章这个党的根本大法,清楚党章内容,增强党员意识,清晰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时刻牢记用保持纯洁性保证党的先进性。
二是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思想纯洁,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当前,面对各种风险和考验,加强党性修养的重点是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正确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等重大问题。要辨别和分清政治上的是与非,在对待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以及党和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历史的立场和态度,一定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克己奉公,公正无私,不能假公济私,不能损公肥私,更不能以权谋私。要对党忠诚老实,带头做光明磊落、襟怀坦荡的人,带头做言行一致、诚实守信的人,带头做坚持真理、捍卫真理的人。具体到公安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就要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忠实践行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努力创业干事。
三是要自觉加强道德建设。加强道德修养是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的重要基础。干好事,首先要做好人,要不断加强道德修养。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员干部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带头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近平同志也曾讲过,德是为官之魂。看一个党员干部的“德”,要看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重点要看他是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认真贯彻执行还是取其所需,在大是大非面前是清醒坚定还是模糊动摇,对人民群众是满怀真情还是感情淡漠,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挺身而出还是临阵退缩,对个人名利是淡泊处之还是热衷追逐,在道德操守上是模范遵守还是言行不一。这些要求,为领导干部加强道德修养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遵守。
四是要自觉改进作风。作风纯洁是党的纯洁性的具体体现,是衡量和检验党的纯洁性最直接最现实的标准。对于我们公安机关的党员干部来说,保持作风纯洁,重点要突出一个“实”字,努力做到厚实做人、扎实做事。当前,受大环境影响,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风气盛行,确实需要坚守“宁静致远,淡泊明志”,坚守做人的本色,力戒浮躁,保持宁静,做修养良好、忠厚老实、诚实可靠的人。
五是要自觉廉洁从政。清正廉洁是党员干部保持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从目前社会的一定层面看,利益诱惑不断增多,腐败风险进一步增大,这对公安机关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注意强化“三个意识”:一要强化自我教育意识。澄清模糊认识,牢记纪律要求,搞清楚履职从政的“底线”在哪里,“高压线”在哪里,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二要强化执行意识。对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规定,要学懂弄清、身体力行、严格执行,决不能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或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甚至故意规避要求、明知故犯。三要强化纪律意识。党的制度规定一经颁布,就成为党的纪律,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要强化“铁的纪律”的观念,凡是规定“不准”、“严禁”不得做的事绝对不能做,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六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强化监督,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客观需要。历史和现实证明,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民主意识,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工作常态和行为规范。要自觉接受党内民主监督,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诚恳接受民主评议。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意见,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共同提高。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拓宽渠道,弯下身子,放下架子,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不断创造良好氛围,为实现天津公安工作“三上三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天津市公安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