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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袁定波本报见习记者曾敏
“一、二、三、四……”
伴随着响亮有力的口号声,一支身穿警用作训服的队伍整齐地在操场上进行操练。他们是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进行这样的操练,是全国司法警察技能训练的要求。
司法警察不像法官一样审理案件,但作为人民法院一支重要的执法力量,伴随着每个案件审理的始终。
今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了司法警察的7项职责。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正式施行,这些将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怎样的挑战和改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山东、湖北等地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人。
取消文书送达节约警力
“武汉中院一审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增多,再加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相关刑事二审案件必须开庭审理,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我们现在经常加班。”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政委周鹭说,条例实施以前,司法警察承担着繁重的送达法律文书任务,仅这项任务就占用了司法警察大量工作时间,而不断增加的开庭保障任务,使得司法警察警力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据介绍,为明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条例取消了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明确司法警察在法官指令下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形。此外,条例还对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配合民事执行等职责定位作出了相对细化、准确的表述。
“取消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职责,符合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警力资源,将司法警察的力量集中到保证审判执行顺利进行中来,有利于司法警察更好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武汉中院纪检组组长李光明表示。
审判执行保障任务加重
周鹭告诉记者,在刑事案件审判中,被告人尤其是严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有可能在押解及庭审中借机脱逃甚至自伤、自残。不仅如此,在庭审过程中,被害人及其家属见到被告人很容易情绪失控,欲对其拳脚相加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些对司法警察的工作都是挑战,警力不足也就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新刑诉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司法警察的工作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张仰刚告诉记者,新刑诉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庭审开始前,司法警察一早就要去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提押被告人,保证按时安全地将其押解至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既要防止被告人逃脱、自杀,又要防止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过激行为;庭审结束后,必须将被告人安全地押回看守所或其他羁押场所。”张仰刚说,司法警察的工作可以用披星戴月来形容,随着审判执行保障任务的加重,司法警察警力缺口不断攀升,警力不足问题亟待解决。
协助民事执行破执行难
“随着法院审案量的增长,司法警察也相应增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总队长朱佰顺表示,除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外,协助民事案件执行、进行安全检查等也需要司法警察的保障。
据了解,为了保证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警察部门根据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配备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及安检设备,对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危险物品流入。“今年,武汉中院司法警察通过安检3次查出有人企图带农药进入法庭,幸好都被及时制止了。”周鹭说。
据介绍,司法警察协助民事执行工作,主要是协助执行人员执行财产的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警务活动,对阻碍执行人员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给予约束,排除妨碍等强制执行活动的行为,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展开。
“司法警察是协助执行民事案件的重要力量,尤其是涉及到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没有司法警察的协助,有时候很难顺利进行。”朱佰顺说。
据了解,自山东聊城临清市人民法院成立该省首个司法警察局以来,聊城市的全部基层法院也都设立了司法警察局,依法参与执行了一大批“骨头案”、“疑难案”、“难缠案”,实现了无超执限案件、无执行积案的良性循环。
“条例对司法警察协助民事案件执行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力求能做到案结事了,保证案件及时审结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在张仰刚看来,这是一个有利于破解执行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