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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故现场到医院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这是北京急救中心医生王雨竹发的微博。12月7日,北京一名骑车人遭遇车祸,救护车遇堵鸣笛,却鲜有车避让,伤者因延误救援而导致死亡。面对日益恶化的城市交通,该如何保障救护车等“救命车”的畅行?(新闻详见本报今日6版)
按照王雨竹医生的描述,当天救护车虽然已启用了闪灯、警笛声和“请您让一让”的广播,但呼叫让道的效果甚微——整个急救过程中,路上并没有几辆车给救护车让道,而本可作为应急通道的自行车道,也已被各种违停车辆占据,最后,救护车虽然使尽浑身解数,也“没有任何办法超越社会车辆”。王雨竹医生因此呼吁,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社会车辆应当给救护车等特种车辆让行”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并明确社会车辆不让道的责任。
在很多发达国家,给救护车让道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规则,大家看到救护车过来,自然而然就会让路以避。要形成这样自然的社会规则,在相关法律中进一步明确让道责任是一方面,但另一个方面,则要靠开车人行车素养的逐步提高,这种素养的提高,不仅包括给救护车让道,还包括不占用应急通道,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懂得用车语交流而非动辄狂按喇叭……我想,恐怕没几个开车人敢说自己从来没占过应急通道,没乱打远光灯。作为一个后发的汽车国家,在交通规则意识的形成上,我们的确有很多课要补——行人不能热衷于中国式过马路,开车人同样要懂得给救护车和行人让道。
应该说,发生在北京的这起救护车事件,对提升整个社会的交通规则意识,是个很不错的契机。奇怪的是,围绕这件事,一些网友不是在想着补课,反而把注意力放在了“给救护车让道”之外。典型的有两种,一是认为北京120救护车中心自己救护不力,反而把责任推在车友不让道上,动机可疑;二是认为要想让车友给救护车让道,首先要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否则就不要怪车友不让道。这两种看法,不是在想着解决问题,而是把水给搅浑了。
就事论事,在有条件时“给救护车让道”在我们这里确实并未成为一种下意识,而在交通规则意识和文明方面,我们也确实有很多课要补,这些跟救护车中心所谓推卸责任和交通拥堵有什么关系呢?如果老是以“美国式过马路还不如中国式”这样的论调自我安慰,老是回避很多国人交通规则意识不强、文明程度不高的事实,那么,“中国式过马路”和“救护车遭遇不让道”这样的现象,什么时候才能消失?(文/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