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吴云虞福员记者汪清林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下一百余万元债务,后来夫妻虽然离婚,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仍须共同偿还。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熊春香、曾华互负连带责任归还原告陈美菊借款118万元及利息;被告熊春香归还原告陈美菊借款30万元及利息。
熊春香与曾华于1994年登记结婚,2011年5月12日离婚。2010年3月29日-2011年5月13日,熊春香先后5次向陈美菊借款25万、10万、5万、78万、30万,共计148万元。熊春香就上述借款分别向陈美菊出具了借据,借款时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利息及归还日期。借款后,熊春香只支付了部分借款利息。随后,熊春香既不支付借款利息又不归还借款本金。陈美菊多次催讨未果,于是她诉至法院,要求熊春香、曾华偿还自己的借款本金148万元及利息。
法庭上,曾华辩称,借款是事实,但具体金额他不知道。借款属熊春香个人行为,与我无关,应由熊春香承担清偿责任。
西湖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熊春香先后5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48万元,有被告熊春香向原告出具的借据为证,同时被告曾华也无异议,故应予认定。熊春香于2011年5月12日前分别向原告4次借款共计118万元,对此债务,因夫妻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归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故两名被告应共同清偿。现原告要求两名被告互负连带责任清偿借款118万元,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熊春香于2011年5月13日向原告借的30万元,应视为熊春香的个人行为,与被告曾华无关。据此,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