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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讯(实习生孟伟)近日,市民田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称,他本打算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活动,并且已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后因家中有事不能出行,但旅行社却不退定金,他认为这样不合理。带着田先生的问题,记者来到该家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签订的合同中清楚地写着“定金”而不是“订金”,田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履约,我们有权不退还他的“定金”。12348法律服务热线提醒,《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