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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琳通讯员温金凤)一老妪几年前不幸患上精神疾病,觉得丈夫对她不够耐心,遂以感情淡漠已经分居为由起诉离婚。由于被告不同意离婚,而原告亦未能举证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本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王女士和李先生夫妇已经60多岁,都是退休职工。几年前,王女士因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后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今年夏天还闹分居。王女士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离婚。鉴于王女士患病原因,30多岁的儿子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出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自主结婚,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共同生活中已经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一子。现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对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主张并未提供充足证据加以证实,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双方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生活中互谅互让,加强沟通,消除隔阂,共同创造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