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讯近日,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力度,并将建立闲置土地常态化监察巡查机制,对本辖区内供而未用、供后闲置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
据了解,该市对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将按照造成闲置的原因采取适当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和合理利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庞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