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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我国个税起征点自去年9月提高至3500元之后,约有6000万人免于缴纳个税,工薪阶层的纳税面由28%降低到7.7%,广大个税纳税人切实享受到了“减负”带来的实惠。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在居民收入和物价“双升”的背景下,个税起征点有没有必要再次提高、提高到多少再次引发广泛探讨,甚至有的学者表示起征点应该调到10000元。
正像所有的争论都有赞成和反对两种基本倾向一样,“个税起征点上调之争”的“赞成者”主张起征点上调能给更多的中等收入阶层减负,提高他们的消费能力,有利于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社会公平。而“反对者”则认为不能再提高了,因为在现有的起征点下,真正的低收入者已经不用缴税了,反而如果提高起征点,一些高收入的高管阶层纳税就更少,与税收调控的目的背道而驰。而且,一旦提高起征点,造成个税税收下降,势必影响整体税收收入,不利于保障财政的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功能。
从新华社调查汇总的意见可以发现,无论是专家观点还是网络调查,支持个税起征点上调的声音占到了大多数。但是反对者的意见却不容忽视。那么,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真的会造成所谓富人得利的现象吗?是不是会造成整体税收的缩水而影响国家财政支付能力呢?观点之争的背后,还应着眼于整体社会福利,还是让事实、让数据说话吧!
起征点提高,确实有可能让一些高收入者所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下降,甚至减税的绝对数更大,从而获利更多。但要看到,起征点提高给中等收入者在“税负感受”方面的影响将更加积极。正如中低收入者拥有第一套房,比高收入者拥有第三、第四套房的效用要大得多。这种影响所可能带来的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比起高收入者的一点点得利,是更为重要的施政考量。也就是说,起征点调整有可能让高收入者减税数额更多,但社会整体效用和福利却是提升的。
个税起征点提高一定会造成个税收入减少吗?未必。财政部的数据就显示,去年个税起征点调高到3500元之后,个税收入还同比增长了25.2%,达到6054.09亿元。因为个税包含多个板块,起征点影响的只是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收入,而财产及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并未受到波及。而且,在2011年的税收结构中,个税只占到总税收的6.7%,同占27%的增值税、占18.7%的企业所得税、占15.2%的营业税相比只是很小的比例,甚至不如占7.7%的国内消费税。可见,适当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国家税收总收入和公共财政能力并不会造成伤筋动骨的影响。
自2006年以来,适时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从最初的800元到1600元,再到2000元,再到现在的3500元。适当调整个税起征点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是相适应的,也顺应了广泛的民意期待。因此,有关“个税起征点提高之争”,问题已经不再是要不要提高,而是提高到多少,以什么样的节奏和频率提高。在制定具体方案时,一些专家的意见足资参考,比如,不必提高到一个固定数额,而是制定弹性的调整机制,随着国民收入和物价等变量的变动灵活调整;再比如,可以参照国际上广泛使用的“两倍于人均GDP”的标准;甚至按照家庭来征个税都是可以论证并尝试的。本报评论员陈庆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