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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积极服务维稳大局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办案质量,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了《执法办案风险登记表》随案移送工作机制。为使该机制落到实处,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公诉、未检部门办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机制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维稳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
据了解,公诉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案件中可能存在的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制定处理预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的办案机制。
《实施办法》规定在实施该机制中必须遵循五条原则,即: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谁承办,谁评估;重点防范、依法处置、及时化解;注重释法说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对应当实施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十种公诉案件和在公诉执法办案中应当对六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预警进行了说明。针对公诉案件存在风险的轻重缓急以及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对风险的评估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等级。拟定为重大、较大风险案件的,由分管副检察长决定启动预警处置预案。拟定为一般风险案件的,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启动预警处置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