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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章程通讯员黄华妍)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打击走私处原处长黄某民,自2009年开始,每逢春节、中秋,涉嫌先后7次收受番禺区一冷库经营者贿赂款共计13万元。昨日上午,黄某民被控受贿罪在黄埔区法院过堂受审。
据检方指控,2009年1月至今年1月,被告人黄某民在担任广州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打击走私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组织、协调、监督区(县级市)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反走私业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对相关冷库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先后7次收受广州市某冷冻食品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时(另案处理)贿送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