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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作不受保护配乐侵权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去年与国家体育总局签订了第9套广播体操的出版合同,独家获得该套广播体操的复制、出版、发行等权利。但随后中国体育报业总社在北京图书大厦发现广东音像出版社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公司出版、发行了涉嫌侵犯第9套广播体操独家经营权的侵权作品,该社于是将3家单位诉至法院,索赔66万余元。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本月13日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体操动作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其文字说明、图解、配乐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被控侵权的DVD构成了对音乐作品著作权和伴奏音乐录音制作者权的侵犯。法院判决北京图书大厦停止销售涉案侵权DVD,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广东豪盛文化传播公司停止出版、发行涉案侵权DVD,并连带赔偿中国体育报业总社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万元。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