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3年提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五区由354元提高到407元,三县由266元提高到306元。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区民政和财政部门立即行动起来,确保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