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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赵安金)在12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云南省“两院”联合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上,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强调,检察机关要处理好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检察监督与审判监督及其他监督、监督质量与监督效果、监督制约与支持配合、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等“五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确保修改后民诉法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民诉法,云南省检察院此前即结合办案实践与该省高级法院共同拟定了《贯彻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讨论稿)。在此次“两院”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对该讨论稿进行了深入研讨和认真修改,并就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调(借)阅卷宗、抗诉及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审理等12个程序问题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纪要》正式出台后,将为修改后民诉法实施提供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