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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蓉通讯员侯淑华)近日,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受贿案,两位干部因一时贪欲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双双获刑。
据了解,2011年5月,陈某某担任大柴旦某部门相关领导期间,非法收受了马某某、牧某某15万元人民币,答应为其在柴旦镇马海村辖区内非法开采煤矿提供帮助,并答应帮忙办理探矿证及相关手续。同年5月,阿某某在担任柴旦镇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与准备在马海村开矿的马某某、牧某某签订帮扶协议,在明知二人不具有采矿、探矿权资格的情况下,承诺为二人在马海村所属的草原上非法采煤提供方便,在签订协议时阿某某非法收受马某某、牧某某15万元人民币。
鉴于上述事实,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认为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取他人钱财,承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分别判处陈某某与阿某某11年与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