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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12月13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集中向7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13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9万元。
在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赔偿能力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由于受到法律惩处,人身自由被暂时剥夺,不具备执行条件导致案件难以执行。
李某是此次发放司法救助金的申请人之一,其家中有年近七旬的老人,子女均待业在家,仅靠李某打工收入维持生活。他多次到法院要求尽快执行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判决,而被执行马某系残疾人,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他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积极向市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请,此次向申请人李某发放救助金2万元,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生活困难。
记者了解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有关规定,司法救助金所发放对象为刑事案件中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他们在遭受了巨大伤害的情况下,又得不到民事赔偿,往往情绪激动,频频上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