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记者卢姗
今年5月,市民周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陈女士。7月份,两人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陈女士自称因母亲生病,向周先生借了1万元钱后便消失不见。周先生苦苦找寻近5个月,始终不见其踪影。辛辛苦苦在外打工攒下的1万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周先生不知如何是好。12日,周先生向本报求助,
因建立信任借钱没打欠条
据周先生介绍,今年5月,陈女士通过QQ加他为好友,经过两个月的联络,两人互相感觉不错,7月初便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7月18日,陈女士称母亲生病了,需要钱去看病,向周先生借1万块钱。“女朋友的母亲生病了,我怎么可能不借给她?”周先生说,他很相信陈女士,便立即把1万元钱借给了她,根本没想要打欠条。
可令他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当陈女士拿走1万元的第二天便消失不见。周先生称,从7月19日到现在他想尽了办法去寻找陈女士,却无法与她取得联系。现在,她的电话号码变成了空号,QQ再也没上过,家里也没有人,这让周先生有些不知所措。
望其主动归还欠款别再骗人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一名力工,自己在外打一年工才攒下这一万块钱,没想到却遇到了骗子。“我现在一点钱都没有了,就连买双鞋的钱都没有。”周先生说,他当初是听到陈女士的母亲生病了,出于好心才借给她钱。
“希望她看到报道后,能还我点钱,不全还也行,5000、7000都行。”周先生说,出了这种事,他没想过报案,只希望她以后别再骗人了。现在全家人都很上火,毕竟自己在外辛苦一年才攒下这些钱,快过年了,一分钱都没有实在是很上火。同时,周先生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面对类似情况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
律师:对外借钱要形成书面材料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杨启浩律师,对方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民间借贷属于合同法中的借贷合同,应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出借人应对存在借贷关系、借贷内容以及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杨启浩律师表示:“根据周先生的情况,周先生作为借钱的债权人是需要对自己存在债权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周先生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债权的话,就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因为找不到对方这个人,所以法院在传票的送达上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性。”
针对这方面的情况,杨启浩律师建议广大的市民朋友,对外借钱的时候一定要形成书面的材料。同时,如果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者担保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