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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15日从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市从12月10日起降低本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由每人公里0.015元降为0.005元。
据介绍,燃油附加费是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的构成项目,按照旅客计费里程计入班车客运票价,其计算公式为:燃油附加费=单位燃油附加费×旅客计费里程。加收燃油附加费后的旅客票价尾数取舍一并按照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道路旅客运价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根据本市建立的道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从本月10日起,本市道路班车客运燃油附加费由每人公里0.015元降为0.005元。
此外,本市道路客运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站还应当在客运站、客运车辆等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客车等级、运营里程、执行票价、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及方法等信息,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