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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王伟】上周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退市配套相关业务规则,沪市风险警示板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
上交所上周日发布了四项退市配套业务规则,分别是《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暂行办法》和《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ST股涨跌幅仍为5%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暂行办法》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元旦休市因素,风险警示板实际将于2013年1月4日正式开始运行。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的股票将包括ST公司、*ST公司以及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的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终止上市,对其予以摘牌。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原征求意见稿中拟对风险警示股票作出的不对称涨跌幅限制,从尊重市场多年来形成的交易习惯、方便投资者交易的角度考虑,仍维持原有的±5%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为10%。且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而不能使用市价委托。
此外,风险警示股票增加了一种交易异常波动情形,风险警示股票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属于异常波动,上交所可对其实施盘中停牌,直至当日收盘前5分钟;限制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投资者必须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风险警示股票;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后,才能申请购买退市整理股票。且投资者每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必须阅读并确认风险提示。
退市公司每天集合竞价1次
根据上交所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后,选择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且与上交所签署《股份转让服务协议》的,其股份进入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退市公司股份在转让系统转让的,其股份简称前冠以“D”字样。
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每周一至周五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同时对股份转让作了具体限制:一是每天只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二是涨跌幅限制为5%;三是只能使用限价委托。
深交所发布特别规定
深交所上周日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
《办法》规定,公司首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与其股票终止上市后进入场外交易市场的时间间隔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或者十八个月。若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过程中拒不履行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义务或不配合相关工作,深交所自其股票终止上市后36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上市的申请。
深交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2012年7月7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将参照执行该项规定。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如有关公司在年底前仍不能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和要求,公司股票按照规定将被终止上市,希望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