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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12月17日电
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特别规定》。
深交所表示,重新上市制度和退市整理期制度是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出台的重新上市制度适用深交所主板和中小企业板,退市整理期制度适用于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据了解,对于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修订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所有退市公司,包括“老三板”公司。二是为防止恶意炒作,如果在退市整理期及退市后公司因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在审核重新上市申请时将纳入考虑。
在退市整理期特别规定的修订方面,鉴于退市整理期公司不得筹划、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已处于重组中的公司,可选择其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选择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而继续筹划或推进重组进程。为避免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退市整理期事项的时间过于仓促,规定增加了暂停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重组时点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要求。
深交所表示,为了保证新旧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对存量和增量公司区别对待,新老划断,妥善安排。新规则发布前已暂停上市的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对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深交所将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作出是否核准恢复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