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12月17日电记者游春亮通讯员刘光红马堃广东省深圳市某税务机关稽查科原副科长李某因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近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2010年年初,李某所在的稽查局对某机动车检测站偷税行为进行查处。李某的上司受当事人的请托并收受贿赂,指示李某予以关照。李某遂对该检测站少征税款人民币18万余元,并收取当事人的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