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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安全事故
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及《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定》,根据规定,如发生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事故,广州市政府将直接组织调查组调查。
广州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重新调整和划分了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的事故调查权限,将属于在高速公路、内环路上发生致人死亡并且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和应由地市调查并且需要进行责任倒查的火灾事故,以及在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不包括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纳入市政府组织调查的范围。并要求事故报告经政府结案批复之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对事故督办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一次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只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工矿商贸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政府直接组织调查组调查。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