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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至15日,国家民委会同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政协民宗委等7个部门,对内蒙古、广西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民族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分内蒙古、广西2个组,分别由国家民委副主任罗黎明、陈改户带队。
本次督查的重点是内蒙古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情况,以及两地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督查组通过与自治区和有关地市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同志进行座谈,深入社区、学校、企业、乡镇等基层单位实地了解情况,并直接听取了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将把有关情况报告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纪委。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