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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周伟良、钟达文通讯员黄彩华)一个长期盘踞在大岭山镇的7人盗窃团伙,在近一年里犯下盗窃案48宗。大到摩托车、自行车,小到沐浴露、食用油和大米,都成为他们的作案对象。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查明,从去年4月至今年2月,现年28岁的重庆男子龙某成与来自四川、陕西等6名同伙刘某岗、左某青、姚某友、祝某兵、丁某召,盘踞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内,时分时合,大多选择在凌晨三四时出来作案,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出租房、居民楼、公司、餐馆、服装店,盗窃对象大到摩托车,小到沐浴露,甚至半袋米也不放过。
据统计,他们盗窃过的物品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电焊机、煤气瓶、洗衣机、电视机、手机、打印机、电磁炉甚至沐浴露、食用油、大米等。他们还曾在凌晨撬开某服装店店门,盗走价值13万多元的大批服装。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以盗窃罪判处龙某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