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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贼”抱团偷窃10个月作案48宗》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通讯员/黄彩华)一个长期盘踞在大岭山镇的7人盗窃团伙,在近一年里犯下盗窃案48宗(详见《南方日报·东莞观察》11月29日AⅡ03版报道)。前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盗窃团伙主犯龙某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1千元至2万元。
法院查明,从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现年28岁的重庆男子龙某成与来自四川、陕西等6名同伙刘某岗、左某青、姚某友、祝某兵、丁某召,盘踞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内,时分时合,大多选择在凌晨三四点出来作案,作案地点一般选择出租房、居民楼、公司、餐馆、服装店,盗窃对象大到摩托车,小到沐浴露,甚至半袋米也不放过。
2012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在大岭山镇多个地点分处出击,先后抓获龙某成等7人。
据法院查实,龙某成参与盗窃38宗,涉案金额为27万多元;其他同伙涉案2宗至22宗不等,涉案金额从1300多元至21万多元不等。其中,案犯袁某峰除了涉嫌盗窃7宗外,还涉嫌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8宗。7人均被控盗窃罪,袁某峰还同时被控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龙某成等7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袁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窝藏,其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考虑到7人的认罪态度均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