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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对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两名罪犯梁红英、杨信锋执行死刑。
梁红英,女,37岁,四川人。2009年5月,梁红英伙同多人在成都市购买冰毒,共计3150克,并携带毒品驾车往返于成都与天津贩卖牟利。2009年5月29日,被告人梁红英等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法院审理后,判决梁红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信锋,四川人,曾于2000年因抢劫未遂被劳教三年。2008年11月下旬,杨信锋在四川省成都市贩卖冰毒285.9克。2009年3月至4月期间,杨信锋先后在成都购买冰毒2850克以及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毒品氯胺酮,并伙同他人将毒品运至天津贩卖。4月29日22时许,公安人员在本市南开区一酒店将杨信锋及其同伙抓获,现场缴获毒品冰毒1029.98克、麻古6.9克。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杨信锋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尹福利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