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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安共收取好处费20.5万元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杨博通讯员杜楠)原本为防止业主私搭“违建”的高明某小区保安,却从本职工作中找到了发财门路。他们先后从“上贡”的10名业主手中拿到攻关费共计20.5万元,随即为私搭“违建”大开方便之门。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这三名保安分别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为业主疏通关系的装修施工队长梁某洪则因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被判处三个月拘役。
今年4月19日,高明区纪委收到来自该小区业主的检举信,投诉该小区保安梁某勇、赵某山、吴某强及梁某洪负责的装修施工队。检举信称,从去年6月至今年3月期间,由该施工队队长作为中间人商业贿赂小区管理层,业主只要给施工队“攻关费”,就无需备案报建手续私搭乱建。
经查实,梁某勇等3人先后收取10户业主1万至3万元不等,并通过梁某洪收取攻关费5万元,共计20.5万元人民币。如小区监控组发现业主违建,都由现场监控组直接决定是否停工或复工,不需任何人审批。
法庭审理认为,梁某勇、赵某山、吴某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梁某洪给予企业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此外,鉴于赵某山在羁押期间曾阻止一名罪犯自杀,法院酌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基于四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四人予以从轻处罚。梁某勇等3名保安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梁某洪则被判处三个月拘役,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