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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驻京记者/赵晓娜)记者昨日从发改委获悉,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将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计费方式也将简化,合而为一。据测算,该政策每年将为进出口企业减轻负担约52亿元。
昨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降低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标准,简化出入境检验检疫计费方式。据介绍,此举旨在促进外贸经济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
通知规定,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另外,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调整力度较大,降低近半,对进出口企业是个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