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孙春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昨天公布,为了进一步减轻存档企业和群众负担,自2013年1月1日起,大幅降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用标准,平均降幅为40%。
通知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的单位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15元/月降为10元/月;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20元/月降为12元/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由5元/月降为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