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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执业期间被指控为使当事人逃避刑事责任,授意被告人父亲伪造其子年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本报2006年6月26日一版曾以《广西一律师伪造当事人年龄被批捕》为题报道过),律师陈文耀经历了人生的过山车,最终法院宣告陈文耀无罪。
现年71岁的陈文耀于2006年因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文耀构成该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宣告其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百色市中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陈文耀向当初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靖西县检察院(该案后被百色市检察院指定田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其因错误逮捕被羁押357天的人身损害赔偿金2.98万余元。本报近日获悉,陈文耀已经拿到了赔偿款。
(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