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务院财经委于1951年4月24日颁布,同年6月24日实施,对铁路强制险进行相关规定,至2012年已经实施了61年。在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关于铁路强制险的去向、合法性和保险额度等争议和讨论不绝。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第628号令正式废止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删除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措施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乘客乘坐火车伤亡赔偿不再是15万元封顶,乘客也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