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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拿地后6个月不开工,政府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将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违规评估,将被立即清理出库……昨天上午,记者从合肥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将出台《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
用地报批前要有预审意见
据介绍,草案名称为《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试行)》,共设十一章三百零四条。其内容基本涵盖了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方方面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将用地问题由原来建设过程的最后环节提前到第一环节,草案规定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审查并出具意见。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前,以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必须具有预审意见。
竞买人资格有多项限制
草案对竞买人的资格条件予以进一步明确,草案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一般为公司法人。经营性用地出让面积50至100亩之间的,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当在5000万元以上;出让面积100亩以上的,竞买人注册资本一般应当在1亿元以上,或具有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或城市综合体项目,竞买人还应提供同类业态的开发业绩证明材料。
6个月不开工用地或收回
别以为拿了地就可以放心了,草案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问题作出规定,对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约定或者规定开工建设期限,自合同生效或者决定书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未动工开发建设等情形的,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对于低效利用土地应当本着盘活存量,以用为先的原则进行处置。
一是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工、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开工、竣工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申请由政府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本报记者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