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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钟轩翁简)受浙江省高级法院委托,12月18日,温州市中级法院向温州市城建公司原董事长杨胜华(曾任因职务犯罪外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司机,本报曾多次报道)宣读了终审裁定,维持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的一审判决。
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查明,杨胜华在担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于1995年至2000年8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700万余元。此外,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间,杨胜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城建公司的资金分两次共计3666万元,用于其控制的市政公司及其前妻参股的一家餐具制造公司的注册增资,后收回款项。
今年8月10日,温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胜华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杨胜华不服,向浙江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