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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砸坏轿车驾驶室玻璃,盗窃车内钱财,在逃跑途中被抓获。12月20日,江苏省沭阳县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丁玉柱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今年6月25日11时许,丁玉柱伙同“瘦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到沭阳县贤官镇一家米厂附近,由丁玉柱望风,“瘦子”砸坏停放在这里的一辆轿车驾驶室左侧的玻璃,从车内盗走一只皮包,之后,二人乘坐丁玉柱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车主方某发现皮包被盗后立即开车尾随追踪。丁玉柱驾驶摩托车慌不择路,栽入路边沟内,被方某抓住。丁玉柱将自己从皮包中盗取的2200元钱归还给了方某。经查,皮包被盗时,包内共有人民币4万余元。
(李金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