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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增多的实际状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开展了“无讼社区(村街)”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一般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县”的“无讼”环境,最大限度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外诉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实现“坚持科学发展,推进富民强县,建设幸福家园”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在村街、社区建立联络员制度。在全县15个乡镇、园区、街道办300个村街、26个社区,4个行业协会做到每个村街、社区、行业都有一名干部担任诉讼联络员,做到诉讼联络全覆盖。其职责主要是协助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处理执行事项、开展调解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发现辖区出现矛盾纠纷能及时联系,争取尽快化解。同时,各个乡镇司法所有17人参与该项制度建设。利用这些“熟人”德高望重、擅理家务事的调解能力,延伸了司法的神经末梢,成为法院的“千里眼、顺风耳”,从根源上阻断纠纷。
——推行“社区法官”工作机制。尝试把关口前移,强化与基层组织的沟通,通过向村街、社区派驻巡回法官,相关村街负责提供场地,设立“法官工作站”,一般将“法官工作站”设在人民调解室内,并为“法官工作站”工作开展提供配合。开通热线电话、发放联系卡等方式,在法官和群众之间架起了顺畅的沟通桥梁。全院80名法官不定期前往各自分包的社区、街道,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普法宣传。一旦法官发现纠纷之后,积极引导当事人到调解组织解决纠纷;调解组织接手后,进行调解。对一些矛盾比较尖锐的纠纷,巡回法官联合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未成功的,由当事人申请移交法院进入诉讼程序。整个纠纷从产生到诉讼全阶段有人监控、有人管,形成了巡回法官引导调解、调解组织调解、巡回法官调解、法院诉讼之间无缝对接的良好格局,把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最前沿,减少了群众诉累,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以基层人民法庭为依托,签署《无讼村街共建协议》。把司法化解矛盾网络向村街推进,以法庭为依托,签署《无讼村街共建协议》,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将法庭指导、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法庭帮助村街构建调解组织,建章立制,指导培训,提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法庭不定期组织召开司法所、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经常性地交流工作经验。
——延伸服务触角,化解矛盾纠纷。不定期开展社会矛盾预防的座谈活动及法制宣传和走访活动,积极深入村街、乡镇企业走访,面对面向群众以案释法,引领群众形成正确的法制观、权利观。通过与行政机关、民间组织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联动、防范联动、调解联动的“一条龙”快速反应机制,形成矛盾调处合力,使纠纷在进入诉讼之前就得到有效化解。对行动不便、不能参加诉讼的老年当事人采取巡回开庭、上门走访等方式解决他们的困难。进一步强化与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合作,开辟普法专栏,广泛宣传调解、协商等非诉化解矛盾方式,使公众了解非诉解决方式的优势,自愿接受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