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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2013年1月1日起,《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将被正式废止。这意味着现行火车票基本票价中占2%的铁路旅客强制险将被取消,铁路事故人身伤亡15万元的赔偿上限也将被废止。随着旧规即将被废,消费者关注点集中在火车票价的同时,也更关注旅客安全赔偿如何保障等热门问题。
大部分人关心票价下调
许多普通市民都有乘火车出行的经历。而火车票价中包含着对旅客意外伤害风险的保费,却是大多数铁路旅客不知道的。据悉,《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自1951年实施,1992年修订,一直沿用至今,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记者日前在天津火车站对乘坐京津两地动车的十多位旅客进行了随机采访,只有不到5人知道乘坐火车有“国家规定的保险”保障。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反应过来”的人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不知从2013年开始,票价能否降点?”在北京一家外资咨询企业工作的纪女士告诉记者,她因工作需要往返于京津两地,每周末回津与家人团聚,时间长了,火车票确实是笔不小的开支。她说:“既然车票里不含保险费了,那票价应该多少降点吧,我们工薪阶层还是欢迎‘减负’的。”在和讯网的专题调查中,认为“强制险取消后,火车票价也应该下调”的网民也占到近9成。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消费者的降价要求是正当的。
旅客可自愿购买商业险
对于火车票强制险取消,还有一些旅客心存顾虑,他们比较担心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废除后,乘坐火车出现意外伤害时无人赔偿。
在本市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市民尚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旦乘火车出行发生伤害,死伤者家属肯定会在意赔偿标准,后续治疗费用也要考虑在内。而取消了强制保险后,如何界定赔偿标准就没有了“规定的说法”。即便过去的15万元上限“一刀切”的赔付标准有点低,但他和部分市民仍认为“总算比没有强”。在一些专业网站的调查中,有将近20%的被调查者有此隐忧。
刘俊海告诉本报记者,其实人们不必过于悲观。实际上,旅客购买了火车票后,就与铁路部门构成了运输合同,铁路部门就有责任保障旅客的安全,将旅客平安送往目的地。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责任方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并对旅客进行赔偿。取消铁路意外强制险还是顺应了民意,毕竟它具有一定的垄断色彩,旅客只能被动额外支出保险费,而这种强制保险赔付的及时性和人性化要求还达不到人们期望。铁路意外强制保险取消后,人们还可以自由地选择赔偿标准更高的商业保险。在法制化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人们可以更理性地维权,更公平透明的规则也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记者刘英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