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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提交人大审议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畅)记者昨天从正在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获悉,市人大法制委编制的“2013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提交本次会议审议。明年共有23个立法项目列入计划,并至少将有诚信建设、突发事件应对、助人行为保护等17个新项目启动立法。
据介绍,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继续加强经济立法的同时,更加突出社会建设以及民生领域立法。特别是,通过社会立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如在全国首开先河,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市民文明行为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规范;消除性别歧视,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示,今年将认真开展立法、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和代表工作,大力促进深圳新一轮改革发展。在首要的立法方面,将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重点开展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城市更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垃圾分类处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技术转移、集体协商、绿化管理等方面的立法。
记者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征求意见稿)》中看到,有关技术转移、集体协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6项条例将在明年继续审议;同时,《深圳经济特区诚信建设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11项新法规将进入立法程序;另有,控制吸烟条例、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审计监督条例等6项法规将进入修订程序。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各委员会还仍正在向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征集立法项目、收集论证中,有关项目尚未列入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关立法项目或将有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