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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其中,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对刑事案件开庭前的程序作了重大改革,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了庭前会议程序。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此外,还强化了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权益保障。
在法律框架内,在把握法律修改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的基础上,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确保解释的每一个条文、每一项规定于法有据,是在起草过程中最为注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这部司法解释制定的过程和把握的原则。“对有关诉讼权利的规定,如果法律已作规定,司法解释绝不‘打折’;法律未作禁止,则尽量予以扩展。”
贪污贿赂犯罪逃匿不到案也可没收非法所得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受案范围和程序。司法解释规定,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规范强制医疗程序,防止“被精神病”
为防止“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也避免未受约束的精神病人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的新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强制医疗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只有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同时规定,无论是否开庭审理,都应当会见被申请人,通过与其直接接触、交谈,了解其精神状况,进而作出正确决定。
案情复杂案件可开庭前会议
司法解释明确了庭前会议的适用案件范围。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
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庭审中受到“二次伤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得通知其出庭作证。对确有必要出庭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可以采取不暴露身份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特殊保护措施;条件具备的,还可以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作证。
据新华社12月25日电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