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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胡明通讯员/李世寅)为获取钱财,4名被告人用假冒证件、票据等冒充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办理安全证、安防证等缴费为由,先后窜至大涌镇、东凤镇等地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9200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今年5月17日,被告人涂某静、李某平、李某花、徐某成驾驶小汽车,窜至中山市大涌镇敦煌路西街1号出租屋,冒充出租屋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办理安全证缴费为由,骗取负责看管该出租屋的被害人黎某生4700元。同年5月28日,四人又驾车窜至大涌镇旗山路138号沙县小吃店,冒充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人员,以办理安防证缴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樟2700元。7月10日,四人故伎重演,驾车到东凤镇新电子城对面一沙县小吃店,骗取被害人胡某清1800元。
公安接报后,在小榄镇民安北路将四人抓获归案,并当场缴获上述小汽车、赃款1800元及假冒车牌3副、假冒证件2张、假冒票据1本、对讲机2部等物品。在法院审理中,法院查明李某平、涂某静两人是“累犯”,两人先后因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涂某静、李某平、李某花、徐某成结伙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惩处,而涂某静、李某平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