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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牧渔业国际合作公司等39家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申报2011年度年检。我局于2012年8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责令其2012年9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年检材料,又于2012年10月18日在《法制日报》及《中国工商报》发布公告,限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申报年检。至今,这些企业仍未申报年检,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这些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有权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有权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